中华传统文化与民族近代命运的关系

在讨论传统文化之前,先来讨论民族。先来看看民族的概念:民族是指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稳定共同体,一群基于历史、文化、语言与其它人群有所区别的群体。根据定义可以知道历史、文化、语言是区本民族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的三个元素。而这三个元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相反,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的,谁也离不开谁。从文化来看,一个民族的文化渗入它的历史之中,影响着本民族个体乃至全体的思维,进而影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本民族面对历史提出的问题所作出的决定。类似地,文化渗入语言,一个民族的语言的文法,词汇,表达中都有明显的文化痕迹。所以,文化极大地塑造了一个民族的性格,赋予一个民族它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极为重要的因素。中华传统文化之于中华民族来说亦是如此。

但是近代以来,中华传统文化在中国人心中逐渐地淡化,甚至于个别个体全然忘却。近来频繁地出现了种种违反道德的社会事件,从表面看仅仅是违反道德而已。但是深究其根本,则是社会道德的母体传统文化本身,被本民族个别个体所轻视,淡忘所导致的道德约束力的下降。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民族个体在内心不被认同,将导致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认同感的下降,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将是灾难性的。就像当下,面对日美文化,中国青年热衷接受;面对传统文化,中国青年则一脸茫然。但这又是为什么?中华传统文化到底是什么?未来将何去何从?

在近现代中国人的理解中,传统文化似乎制约了社会的发展。诚然,传统文化中三常五纲,逆来顺受,宗法等级确实在一个现代人看来是落后的。并且传统文化中缺乏对于论断的进行思维论证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既然对于传统文化产生了这样的疑问。那么在封建时期,传统文化的状态就是我们应当首先讨论的问题。

中华传统文化在近代为什么不符合社会的发展潮流,是因为传统文化本身被很大程度地封建化。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的晚期。这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的时期,也是中国的封建皇权走向巅峰的时期。理学的出现与统治阶级对于理学的强化,逐渐束缚了我们民族的人格与思想。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强力作用下,传统文化很大程度上向着适应封建统治的方向上发展。为什么中华民族会进入这样一段历史时期。其实这并不是这些皇帝个人的意志的体现,而是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华民族的性格与历史大环境所造就的。

其实,当中国封建制度走到宋代的时候,相对于前代唐代,能很明显地感觉到文化与制度双重影响下的人格的束缚越来越强。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正显现了封建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于生产力与思想发展后人们自然产生的对于新兴的生产关系,人格自由的需求。面对新兴的事物,传统封建统治阶级在落后的世界观与对于落后生产关系的理解的影响下,对接受、利用与管理这些新兴事物显得力不从心。草率地将这些新兴事物纳入他们熟悉的统治体系是不可能做到的,他们的统治体系与他们的思想本身并没有这些基因。他们对这种令他们感到纷乱的事物产生了本能的恐惧,努力让社会与人们的思想重新回到他们认为的样子中去。

于是到了明代,底层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封建文化与历史的巨大惯性的影响下,不可避免地渴望社会的秩序与道德的重建,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专制的封建的王朝。但是,在他的那个时期,新兴事物与思想的出现让社会变得复杂,社会本身已经不可能恢复到秦汉与隋唐时期。这让他本能地走向了对于人民更严格的控制。兴八股,造户籍,明律法,这是他采取的措施。纯粹的以孝治天下的主张,更是希望国家臣民能够在伦理道德的强力约束下接受统治。选拔国家人才的科举制度,也成为了知识分子思想上的一道重重的枷锁。对于这些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员,他们的思想举动被牢牢锁定在私塾五经的范畴。丞相的废除与锦衣卫,东厂的设立,更加体现了中央皇权的加强,中央皇权对于社会的控制更加牢固。于是在明初这种恐怖环境下,新兴事物根本无力与已经占据绝对优势的全副武装的封建秩序对抗。需要注意,古代中国的律法,一直被人民视为对于臣民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严厉惩罚与对于臣民行为的在道德以外的严格规定,并不是现代意义上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

在思想方面,封建化的中华传统的文化逐渐强化了它的“趋同”的特征,在这种环境下新兴事物的传播本来就缓慢。随着传统的儒家文化的逐渐地封建化与经文化,对于接受这些新兴思想的少数人,一直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中,不仅受到道德与封建法律的联合打压,更受到在封建世界观影响下成长起来的自己对于自己思想的怀疑。再者,古代中国人对于“天下”,“朝廷”,“君父”的根生蒂固的认识下,在王朝更替,集权封建制度控制相对较弱的时期,仍然会自然地选择走向另一个新的集权封建制度的统治。

所以,在被封建地主阶级改造的儒家思想的巨大惯性下运转中国,两千年的对中华民族的思想的改造与对于儒家文化的单方面阐释下,使得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已经变成他们他们维系统治的有力工具。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在两千年的封建社会的进程中逐渐向它的“趋同”与“秩序”的方向上倾斜,越来越不利于生产力与新思想的发展,社会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停滞时期。在明朝后期到乾隆时期,皇帝对于西方传来的闻之未闻的科学技术始终是抱着玩的态度的原因也出自于这。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不断的强化中,中国的封建制度走到了它的尽头。

既然前面阐释了传统文化并不能将我们中华民族带入近代的原因,那么我们的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究竟有没有优劣之分?

西方文化与我们的传统文化绝无优劣之分。西方文化个性化契约化的文化产生有它的历史渊源。日耳曼首领靠他们的战士为其战斗,但这并不是无偿的。相对地,首领必须定期为战士们提供他们理应的到的战利品。这是领主应该做的,也是必须做的。这样,首领与战士之间的关系依靠着这种简单的契约关系维持。在这种关系下,战士的人格本身独立的,而首领无权直接干涉战士的私人生活。到了中世纪,首领变成了领主,战士变成了封臣,这种习惯仍然存在。领主分给封臣,封臣也必须履行他们的封建义务。封臣的封臣不是领主的封臣,这是因为他们在越级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农民与封建主的关系大抵如此。在这种社会运作制度下,个人有相对的独立性。西方的封建制度并不像封建时代的中国一样,形成了相对集中的中央封建强权。契约观念与罗马法的巨大影响共同作用下产生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更好地保证了人的权利。在中世纪与近代之交的西欧的城市法律下自由的气息更加明显,为新事物的产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加速了西方的近代化。这是《自由论》的作者密尔所认为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趋势。西方比我们提早进入近代,并不是西方的文化就是好的,就该拿来作为我们的文化。没有相应的历史积累沉淀,生搬硬套注定无法成功,无法与我们的民族的本性相适应。

中国在19世纪的近代落后于西方并不是传统文化本身的过错,其根本原因是封建化的社会制度与思想的阻碍。新兴思想的仍然在不断地产生与发展,在明王朝对于社会的思想控制统治相对薄弱的中后期可以窥见,在这个时期涌现了一大批思想家,像李贽、黄宗羲。李贽将矛头直指封建礼教和整个正统思想,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基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黄宗羲,他主张的“天下为主,君为客”之说,反映了由生产力发展所导致的传统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具有反专制主义的特征。通过上面的举例我们可以窥见中国封建时代晚期的社会仍然不可阻挡地产生了新的社会生产关系,相应的产生了一些带有人文特征的思想。这种大的趋势只能通过加强专制主义制度及其思想控制来延缓,但是并不能阻挡。在没有外力影响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中华民族也将会在稍微后一些的历史时期进入近代。所以,中国在19世纪的近代落后于西方并不是传统文化本身的过错,其根本原因是封建化的社会制度与思想的阻碍。

所以,不能由这些历史遗留的糟粕的存在将整个中华传统文化看做陈旧而理应被抛弃的文化。在文化进化过程中,文化的形式会改变,但文化的核心内涵是难以改变的。诚然,作为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家文化核心中带有一些宗法特征,但是这是产生于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而恰恰是文化的内涵决定了文化的特点,从而塑造了民族的性格。中华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体,所以解决儒家文化的形式与现代社会的矛盾并加以改造,找到儒家文化的根本内涵并取其中最重要的进行现代阐释而后加以弘扬,才能抓住振兴中华传统文化之关键。

打过预防针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的传统文化的核心到底是什么?该怎样抓住它?

中华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研究儒家思想的核心意义,解决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文化的种种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儒家思想的核心分别为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其中仁与义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中的核心。忠、孝与礼是核心中与现代文化观念矛盾与冲突比较大的部分。那首先来看,“仁”与“义”的是什么?在《论语》等文献中,孔子对于“仁”的阐释如下:

1.     克己復禮為仁。 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2.     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3.     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
4.     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5.     爱人。
6.     恭、宽、信、敏、惠。
7.     仁者,其言也讱。

由以上孔子对仁的阐述,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     仁代表了美好的德行。
2.     仁代表了对社会秩序的遵守。
3.     仁代表了对于社会的其他成员的爱。

应该注意的是,其中的第三点中的爱,并不是无差别的爱。根据孔子原本的思想,这种爱是分三等级的,首先是父母,这就对应了“孝”;接着是家族中的其他成员;最后才是其他无血缘关系的人。第二点与第三点合起来看,儒家的仁的思想中透露出了一种希望:在一种在温和高尚友爱的环境下,人人对于社会秩序都自觉遵守,对于等级也自觉维护。把第一与第三点合起来看,这些社会秩序与等级的维护可以通过恭、宽、信、敏、惠、忠等德行在社会中教育与提倡来使人在内心中认同直至与自觉维护。孔子与后世的儒家不仅仅提倡用德行风尚的提倡来使人们自觉向仁靠拢,他们还提倡“礼”的道德规范作用。从这三点来分析,“仁”的灵魂在于社会中的人对于社会秩序等级的遵守,在于社会的和谐友爱。从逻辑上来讲“仁”,逻辑的起点是宗法等级中的血缘情爱,逻辑的展开是“爱人”,逻辑的准则是礼,逻辑的最终结果是对自我人格的体知语修炼,以达到知天命、耳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完美境地。
那“义”又是什么?在先秦时期,“义”主要有以下含义:
1.     义为仪。《说文》:“义者,己之威仪也。”《尚书大传》“尚考太室之义,唐为虞宾”,郑玄注曰:“义,当为仪;仪,礼仪也。”
2.     适宜、适当。《释名·释言语》:“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3.     道德原则的总称。《孟子·公孙丑上》:“其为气也,配义与道。”赵歧注曰:“义谓仁义,所以立德之本也。”
4.     有利、利益。《墨子·经说下》:“义,利也。”由此可以看出,“义”从祭祀礼仪之威仪的本义,被引申为合宜、有利等伦理道德的意义。
而孔子所言的“义”,其实便是通过个体的自觉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之合乎礼制。“义”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价值的原则和标准。在核心中智、信、恕、忠,可以由“义”阐发出来。
由此看来,“仁”与“义”相结合,奠定了儒家思想的基本格调。“温和下的秩序”在我看来能够简要地概括儒家的思想。而“礼”则作为这种“社会秩序”在道德上的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相较于“法”的外在的残酷与刚硬,儒家的“礼”显得内柔却不失其锋利,因为“礼”的着力点是人的思想。“礼”的教化,与其所代表的社会道德,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终生的。所以,“仁义”与“礼”,在古代思想道德方面对于社会的稳定的维护作用是巨大的。这是古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大封建国家在相对落后的交通条件与现代国家与民族观念缺乏下能够维系的秘诀,也是汉民族乃至于中华民族在如此长的复杂的历史时期中能够长期存在并维持相对的团结状态的关键。

在儒家思想及其影响下形成的文化下,中华传统文化有鲜明的包容性与温和性。中华文化本身也融合了许多的其他的文化思想。中国人向来以和为贵,“和”很大程度上收到了这种影响。这就让中华传统文化能够不断吸收其他文化内涵,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相较于西欧与东方的穆斯林长期的相互征战,中华大地上和谐的氛围与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向来是主流。

我们面对传统文化,我们在现代该怎样对待?怎样让它从封建时代脱离出来,获得现代生命?

让传统文化获得现代生命的唯一途径就是让传统文化获得其现代的阐释。让传统文化获得现代阐释的途径是研究传统文化的核心本质,发掘本质内涵中与中国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部分进行重新阐释与发扬。对于传统文化的封建化与一些落后的元素,我们应该淡化其影响。进行重新阐释时必须把握我们传统文化的核心,所进行的阐释才能不偏离传统文化的根本,才能根本适应我们民族的灵魂性格。在传统文化的核心的价值观中在现代仍然能够适应的与重新阐释的,我认为有基本的两个观点,礼仪道德的约束与社会成员之间的爱。

礼仪道德的约束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中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人眼里,礼是可以凝聚不同民族和地域的一种精神习惯,是社会生活中一切行为的准则。因此,以礼为核心的中国传统礼仪蕴含着特殊的意义,涉及政治、道德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周公制礼,作为周王朝最根本的国家制度,对政治稳定产生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周礼》、《礼记》等书的出现,使礼和礼仪具有系统的文本形态,从而用来教化人民。另外,中国传统礼仪也是一种道德文化,学习和遵守礼仪是达成善良人格的重要途径。相对于法律,礼相对灵敏与迅速。再者,礼仪与道德的教化能够深入到社会的底层,相对于冷冰冰与不易学习的法律,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加希望用温情的礼仪与道德来与其他人打交道。面对社会中的一些事件,群众也首先从社会道德方面对其做评判。礼与道德在中国社会中有很深的基础,是社会主流舆论的导向。所以在今天提倡礼与道德,特别是在人的成长阶段,对于培养一个健全公民是有现实意义的。提倡礼与道德,必须先在人的头脑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样才能对现行的道德产生共鸣。现代社会的新道德与新礼仪应当与我们的“八荣八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结合,吸纳现代社会的平等,开放,个性的元素。在生活的细微处贯穿新的礼与礼仪的教育,养成讲礼的习惯,耳濡目染,内心才能真正地接受礼的教化。新礼、新道德与新的正确价值观的相互作用才能真正在让人形成良好的人格,做一位人格健全的公民。这不同于传统文化中纯粹的“忠”,礼与道德像法律,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也像法律,维护着每个人的尊严。结合中华民族的具体情况,这对于维系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维系社会与政治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的爱也非常重要,这个有差别的爱在现代应当阐释为对父母的敬爱,对于妻子孩子的亲爱,对于其他成员的友爱。对于现代社会中的冷漠与欺骗,一方面我们需要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与约束,另一方面对于社会成员间的爱的提倡将形成一种温情,和谐的社会氛围来感化这样的黑暗。这对于我们现在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建设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在友爱的教育下,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第一反应将会是友善的,在友善的第一印象下,很难会产生大恨。再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心比心,将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父母的敬爱不同于传统纯粹的“孝”,它不是上而下的封建的义务与长辈一言堂,而是现代社会的父母与孩子之间最真挚的爱。对于妻子与孩子的亲爱,当然不会是“夫为妻纲”,“父为子纲”。这种亲爱的是由现代社会的平等与和睦来阐述的,其形式是自由的。这些新的阐述在摒弃了封建的糟粕的同时,也能让传统文化更好地适应与服务与现代社会的建设。

发挥好传统文化的这两个作用,顺应我们社会的特点,对于社会的积极健康向上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传统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和特定的政治经济绑定,它需要不断顺应生产力与社会的发展,永远地伴随我们中华民族